安****公司定于2026年1月15日15时****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公开举行拍卖会,公告如下:标书代写
一、拍卖标的:**县殷涧镇**顶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结余土石料,约74.93万吨,起拍总价格4495.8万元,竞买保证金900万元,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标的所在地。
四、报名登记手续办理:
1、凡参加竞买请于2026年1月14日下午17:00之前通过本单位(或本人)账户向以下指定账户转账汇入竞买保证金(在缴款单附言栏中注明“殷涧镇**顶土石料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 ****交易中心 |
****银行****公司**支行 |
200********866****00025 |
| 建行**县支行 |
340********053004951 |
|
| 中国银行**支行 |
187****23578 |
|
| ****银行**支行 |
131********00095566 |
2、竞买人须在2026年1月14日下午17:00前凭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和公章、竞买保证金缴款单、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式四份)上述资格材料等交由****109室审查,以提前办理《竞买人资格确认书》。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开始前1小时凭《竞买人资格确认书》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领取竞买号牌进入拍卖会场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采取现场竞价,委托人不设保留价,价高者得;
2、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相关勘测资料仅供参考,不对竞买人构成任何承诺,清运过程中土石料量如与勘查测算方量有偏差,****交易中心、****以及安****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当在竞买前仔细审视了解拍卖标的,充分考虑标的物的价值、销售税费、二次破碎、装载、运输、洒水降尘、看管、道路使用养护及损毁修复等其他成本和市场因素综合合理报价,注意投资风险。若作出竞买决定,则表明已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须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后果。
3、买受人须具备日均清运量 6000 吨以上的清运能力,必须在机械车辆报备批复次日起 125 个日历日内将治理工程所产出的全部土石料清运完毕,现场不得对土石料进行筛分;
4、买受人装车土石料堆放点需在项目区1.5公里范围以外(厂区除外);
5、地磅的建设或租赁:本次土石料出售,买受人须与****商定位置建设或租赁地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人自行承担,地磅要严格按照相关检测要求进行建设或租赁,经具备检测资质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5、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含拍卖会当天)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并凭《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缴款凭证与****签订《销售合同》;
6、本次土石料出售成交单价由成交价款除以吨位数74.93万吨得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成交单价乘以相应的实际购买吨位数(以甲、乙双方共同见证的过磅吨位为准),得到实际应付总价款(多退少补);
7、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按期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有权将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另行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并可再次委托拍卖该标的。该标的再次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8、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如在规定工期内未完成清运工作,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清运,并撤离项目区,剩余结余土石料由甲方另行处置,剩余价款不再退还。若乙方在规定工期外存在清运行为,甲方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按偷盗处理,****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运输,由竞得人出具申请材料,经****书面同意,运输期限可往后顺延。
9、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场拍卖会的竞买须知。
六、联系人及电话:
安****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77****1550
****
联系人: 臧经理 联系电话: 191****9985
委托单位:****
拍卖公司:安****公司
2025年 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