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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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绿化养护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绿化养护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任圩街道人民中路306号时代公寓7幢606

成交金额:322533.53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开发区绿化养护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1年

项目经理:薛生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6958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赵工 0561-****225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花园三期**41栋二单元1104室

联系方式:梁工 131****02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电 话:131****0204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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