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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新区旭晶光学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6-****326
通讯地址:**省**市**区川****服务中心
邮编: 554300
| 项目名称 | **高新区旭晶光学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变更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园区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0000m2,二期建设内容在原来的10条光学红外截止滤光片、蓝宝石、蓝玻璃、光线通讯镀膜等光学电子器件生产线的基础上增加建设10条智能终端ICR生产线,三期建设内容不变,仍为10条光学红外截止滤光片、蓝宝石、蓝玻璃、光线通讯镀膜等光学电子器件生产线。目前一期10条光学电子元器件生产线已完成环保验收,二期光学电子器件生产线及智能终端ICR生产线已全部建成,三期目前还未建设。本次评价范围包括已建成投产的二期和未建设的三期工程,不含已验收的一期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主要涉及废水、气、声和固废影响,采取各类废水分类处理、活性炭吸附、隔声减震、各类固体废物依法分类处置等措施管控。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