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关于浠水县精神病医红石磙村取料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公示

审批
湖北-黄冈-浠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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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2025-12-29
****政府2025-12-29
有效暂无
有效
****规划局
**县关于**县精神病医红石磙村取料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9 16:48

****规划局

关于**县精神病医红石磙村取料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及《**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等规定,****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需要,临时使用清泉镇红石磙村0.4593公顷,用途为取土场。现该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复垦工程已实施完毕。2025年12月7日,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完成了项目验收,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 用地与复垦基本情况

1、用地位置:清泉镇红石磙村

2、批准文号:浠土地批临字〔2022〕021号

3、面积说明:

原批准临时用地总面积:0.4593公顷

其中,0.0493公顷土地已根据批文(鄂浠林审准〔2025〕13号)修建为农村道路。

本次实际实施复垦并申请验收的面积:0.4100公顷

4、复垦义务人:浠****公司

二、 验收审查结论

经现场踏勘和内业资料审查,验收组确认:

1、工程落实到位:土地平整、植被恢复、配套设施修复等工程均已按《土地复垦方案》落实。

2、质量达标:复垦区地形坡度、土壤质量、植被覆盖率等关键指标均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要求。

3、验收结论:拟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三、 公示事项

1、验收结论:现拟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2、后续处理:本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原临时用地批准文件(浠土地批临字〔2022〕021号)将依法予以注销;复垦后的0.4100公顷土地将及时交还清泉镇红石磙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农业用途。

3、公示与异议:

公示期: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共30日。

异议受理: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说明异议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后续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复核后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办理后续手续。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138****2936

联系地址:****规划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320室)

****规划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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