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临时用地审批 |
| 发文日期: | 2025-12-29 |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5-12-29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键词: |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划局
关于**县精神病医红石磙村取料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及《**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等规定,****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需要,临时使用清泉镇红石磙村0.4593公顷,用途为取土场。现该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复垦工程已实施完毕。2025年12月7日,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完成了项目验收,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 用地与复垦基本情况
1、用地位置:清泉镇红石磙村
2、批准文号:浠土地批临字〔2022〕021号
3、面积说明:
原批准临时用地总面积:0.4593公顷
其中,0.0493公顷土地已根据批文(鄂浠林审准〔2025〕13号)修建为农村道路。
本次实际实施复垦并申请验收的面积:0.4100公顷
4、复垦义务人:浠****公司
二、 验收审查结论
经现场踏勘和内业资料审查,验收组确认:
1、工程落实到位:土地平整、植被恢复、配套设施修复等工程均已按《土地复垦方案》落实。
2、质量达标:复垦区地形坡度、土壤质量、植被覆盖率等关键指标均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要求。
3、验收结论:拟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三、 公示事项
1、验收结论:现拟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2、后续处理:本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原临时用地批准文件(浠土地批临字〔2022〕021号)将依法予以注销;复垦后的0.4100公顷土地将及时交还清泉镇红石磙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农业用途。
3、公示与异议:
公示期: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共30日。
异议受理: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说明异议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后续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复核后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办理后续手续。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138****2936
联系地址:****规划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320室)
****规划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