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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5〕6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5〕2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市**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经自主申报、乡镇初审及部门核实,拟确定****、**市**区******社为项目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反映,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佐证材料。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名单将正式确认并上报。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
联系地址:**区园林路8号;联系电话:****396,传真:****311;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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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