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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鲲****公司向我局申请鲲栖美泉7#、10#楼规划核实。经核实,该项目已按规划要求建设完成,具备规划核实条件。现我局拟按程序核发鲲栖美泉7#、10#楼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地点
1.鲲栖美泉项目现场。
2.****政府网站(www.****.cn)。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8日。
三、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如对鲲栖美泉7#、10#楼规划核实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满前按以下联系方式来电反映或提供书面意见。逾期或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核发鲲栖美泉7#、10#楼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来信请寄:**市**街道新闻路46号(****)
联系人:城乡规划股,联系电话:0876—****806。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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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