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欧品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PE波纹管200吨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南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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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PE波纹管2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PE波纹管2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开发区88号恒润高科卫浴产业园A-C1幢5楼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企业自有厂房,使用建筑面积约1493.2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3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出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挤出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标准中关于无组织排放规定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发出的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在采取车间隔声及减振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出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项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车间内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PE波纹管2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PE波纹管2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开发区88号恒润高科卫浴产业园A-C1幢5楼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企业自有厂房,使用建筑面积约1493.2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3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出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挤出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标准中关于无组织排放规定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发出的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在采取车间隔声及减振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出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项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车间内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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