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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办公室:
《****开发区****办公室关于免缴安邦路(西港池—南边界规划路)道路工程海域使用金的请示》(津开基建报〔2025〕3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以及《****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安邦路(西港池—南边界规划路)道路工程用海公益性说明的函》,本项目为城市公用道路,属于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项目性质为公益性。
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三)项以及《****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第一条第(三)项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规定,同意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应缴中央财**地方财政全部海域使用金****88800元。
三、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性质,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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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