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经开区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石料处置工作的通知(试行)》(巴开自然资规发〔202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由我局****经济开发区**街道中营村二组张家湾周边工程剩余石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出让剩余石料的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街道中营村二组张家湾周边工程剩余石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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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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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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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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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80.67 |
****2321.57 |
| 2 |
****338.49 |
****2357.46 |
| 3 |
****264.98 |
****2510.43 |
| 4 |
****155.99 |
****2537.07 |
| 5 |
****155.99 |
****2491.14 |
| 6 |
****232.12 |
****2476.66 |
| 7 |
****249.41 |
****2360.35 |
| **储量 |
约4.16万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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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面积 |
约21.93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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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采标高 |
+380至+410米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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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期限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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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约18.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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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保证金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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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幅度 |
0.5万元或0.5万元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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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资格条件
竞买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竞买的需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承诺书(原件);竞买保证金缴纳依据(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竞买人应对以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在取得项目剩余石料处置权后,严格执行《**经开区**街道中营村二组张家湾剩余石料处置方案》,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安全生产监管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责任,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同意竞得后支付前期因工作需要产生的《**经开区**街道中营村二组张家湾周边剩余石料**量估算报告》《**经开区**街道中营村二组张家湾周边剩余石料**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服务费共计7.5万元;同意竞得后缴纳复垦保证金20万元。
三、公开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7日。
(二)报名时间:采取线下报名方式,于2026年1月7日9时30分至10时00****管委会229会议室签到报名。
(三)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6日(以系统确认时间为准)。
四、公开选择程序
本次出让按照“网上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竞价→确定竞得人”的程序确定竞得人,具体过程如下(不含公告):2026年1月7日,①9:30-10:00,竞买人签到报名。②10:00-10:30,竞买人递交本公告第二条“竞买资格条件”相关资料,****分局审查竞买资格,并公布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不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不再参与竞价。③10:30-10:35,不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离开竞买会场。④10:35,****分局宣布开始竞价,无人竞价时宣布竞价结果。⑤由监督人员宣布本次出让结果有效性。
竞买期间,****小组录像留存,若竞买人只有1家则按照出让底价进行出让。
五、竞价要求
本次剩余石料出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竞价期间需遵守以下要求:①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②竞买人可多次报价。③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高于前一次所有竞买人的最高报价。④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①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②报价低于出让底价的。③报价不符合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保证金缴纳信息
(一)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银行转账。转款时,将保证金用途准确填写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摘要、备注等)中(如:缴纳某某项目竞买保证金)。
****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分行
账 号:231********26403590
工作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竞买资格,建议您尽早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七、出让质疑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剩余石料交易程序存在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规划局提出,后续将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被纳入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剩余石料处置为高风险投资,本次出让所提供的有关剩余石料估算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及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对实际可采量不作承诺和保证。
(二)剩余石料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石料的品质、法律关系、自然损耗等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石料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其使用性能、质量、完好率、权利瑕疵等状况,由竞买人自行现场勘查核实(竞买人对上述信息有疑义的,可进行咨询),并对竞买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详细了解石料处置过程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知悉地块现状,慎重选择。若未实地查勘或未提出异议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旦参与竞买,即视同对本次出让剩余石料的现状及外部条件全面认可并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瑕疵的全部风险责任,竞得人不得以剩余石料估算报告中的石料与实际不符、挖除条件变化、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地点等要求。
(三)本次出让的**量仅为本公告上述公布的范围内剩余石料,不包含工程项目施工权利,不单独另设新的采矿权。
(四)开挖时序、外运、道路、地下管线、场地、群众关系等影响施工作业的外部条件,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因竞得人未及时协调其中相关问题导致剩余石料无法正常处置的风险及一切法律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对出让剩余石料已作详细说明,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出让的剩余石料属国有。出让剩余石料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林业**、建筑物等不属于剩余石料处置出让范畴。该剩余石料处置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依法应缴纳的费用。
(六)竞得人需自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剩余石料处置(包含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等工作),在处理剩余石料时竞得人应及时对场地进行治理、加固和夯实,不得造成塌方、污染、水土流失等。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垃圾及时清运,保持生态环境。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由竞得人自行按有关规定办理。逾期未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七)竞得人所缴竞买保证金可在缴清剩余石料出让收益后按规定给予退还。出让收益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进行管理。
(八)出让剩余石料开挖、平整、转移运输、治理恢复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安全生产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安排的所有施工工作人员须购买相应的工伤保险。
(九)如在合同期内竞得人违****管理部门规定,出让人有权利终止合同,竞得人办理处置剩余石料相关手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已缴纳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十)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现竞买人或竞得人有恶意串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有权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及已成交的竞得人的成交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成交后,竞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出让收益,未按照约定支付出让收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2.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出让收益、逾期未缴纳应缴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不遵守本公告内容有关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结果,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联系方式
出让人:****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827-****314
联系地址:****开发区置信路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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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