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液化气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
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30日-9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209
通信地址:****环境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 ****液化气站搬迁 项目 | **县贡江新区**大道南侧新地村半岭组 | 赣****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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