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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青平镇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运营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龙头镇**路 601 号
建设内容:****,位于**市**区龙头镇**路601 号,项目性质为**,总用地面积约为 135299.48 ㎡。
****设有两条工艺生产线:凹版印刷和复合+胶印印刷,主要从事香烟包装,年产能为 220 万大箱。由于凹版印刷和复合生产线未建成,故本次验收范围为胶印印刷的 1 条生产线,主要从事香烟包装,年产能为 25 万大箱。首期工程年工作 280 天,三班倒,一班工作 8 小时。员工人数为 244 人。
项目联系人:陈工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