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改建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改建工程施工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改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市**区三厂镇中华中路32号98号房;
2.1.2建设规模:原****纺织厂职工宿舍楼,主体为五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2.1.3合同估算价:约706.210592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拆除、加固、扩建、改造、装修、电气、给排水、智能化、室外配套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
1.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标书代写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标书代写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12 月 29 日至2026年 1 月 13 日09 时 00 分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年 1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一律经“全省统一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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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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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为招标控制价*【88%】=621.465321万元,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将做无效报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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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 家、平均值以下 家; 注: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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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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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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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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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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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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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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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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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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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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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③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④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5 年11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清单;实行网上打印人员保险的地区,此次投标可以使用彩打保险或网上截图(二维码保险可查询)特别提醒:1.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全省统一主体库”中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如为**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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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诚信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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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
(1)投标企业与委托代理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25年11月社会养老保险清单,实行网上打印人员保险的地区,此次投标可以使用彩打保险或网上截图(二维码保险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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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承诺书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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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 会议诚信承诺书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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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有) |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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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动态监管 |
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要求,《****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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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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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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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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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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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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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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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期望值;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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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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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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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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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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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一;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A×K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0% ;招标控制价为B,Q2=1-Q1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商务标开启后,投标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条件提出异议,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不受该异议的影响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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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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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委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1-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委评审得分****一中标候选人,如最高得分出现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一中标候选人。 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异议、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或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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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备案的“全省统一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办理**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全省统一主体库咨询电话(1.全省统一主体库技 术支持:025-****8675.2.**市公共**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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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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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5)各潜在投标人,原**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具体要求按****交易中心《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市公共**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完成注册等操作。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技术支持或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未按要求操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全省统一主体库”咨询电话(1.“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675.2.**市公共**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 |
**** |
| 地 址 |
****工业园区 |
地 址 |
****创业园507幢401室 |
| 联系人 |
杨先生 |
联系人 |
刘倩艳、李秋燕 |
| 电 话 |
137****2922 |
电 话 |
151****0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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