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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捷盈****公司异地扩建项目(重新报批) |
| 建设地点 | **省**市企石镇清湖民营园路8号 |
| 建设单位 | **捷盈****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重新报批,系租赁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并配套相应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占地面积9105m2,总建筑面积约46801.72m2;项目变更后生产规模为年产硅胶制品1950万个、塑胶制品15000万个、模具500套(其中外售200套,自用300套)、呼吸面罩2万件、固体硅胶件3万件、五金冲压件30万个。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塑胶注塑成型、镭雕、硅胶射出成型、UV改质、捏合、热压成型、烘烤定型、点处理剂及烘干、丝印/移印及烘干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漆及烘干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激光焊接、线切割、去毛边打磨、投料、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2、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过程中射出成型、注塑成型、捏合以及热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系统废水全部回用于废气喷淋装置补水,不外排;盐雾测试用水、擦拭清洁用水全部蒸发散失;废切削液(稀释后)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工艺清洗废水、试水机废水、磨抛机废水、水帘柜废水和废气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作为零散工业废水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处理能力的资质单位转移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进****处理厂。 3、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三大类(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废塑胶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其余一般固体废****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在危废仓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5-12-29 |
| 联系人 | ****环境局企石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2966 |
| 通讯地址 | **市企石镇****服务中心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