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200吨分子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3-****447
地 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1200吨分子筛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省****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年产1200吨分****经济开发区**,**市新杭镇于2025年9月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本项目租用******公司已建厂房,建筑面积约9600平方米,购置碳化炉、沉积炉及粉碎、烘干、球磨、搅拌、捏合、筛分等生产设备,配套环保、储运、公辅设施,建成后形成年产1200吨碳分子筛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气:按《报告书》要求,根据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特征对各类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提高收集效率,确保废气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并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口。破碎、球磨及粉仓废气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搅拌、捏合、挤条工段废气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碳化、沉积尾气经收集采用焚烧炉处理后,再经水喷淋+除湿+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筛分工段废气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焚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有关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按《报告书》要求自厂界外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筑。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采用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纳管排入****处理厂,按要求在废水外排口前设置监控池,废水排放执行****处理厂纳管标准。
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储罐区按要求设置围堰,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并保留完备的防渗工程施工影像及相关材料。固体废物: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规范利用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
环境风险: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230m3)及初期雨水池(容积不小于60m3),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