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2MA3992L5X7 | 建设单位法人:袁梅花 |
| 袁梅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城**业园电镀集控区 |
| ****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金滩镇**县电镀集****公司 |
| 经度:115.107414 纬度: 27.28009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9 |
| 吉市环评字〔2023〕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2MA3992L5X7001P |
| 2025-09-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2MA3992L5X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805MA37NRMJ3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8MA****923A | 竣工时间:2025-06-10 |
| 2025-06-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20 |
| 2025-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01xeyZE |
| 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铜包钢产线(年产478吨铜包钢线材,含氰镀铜打底、镀铜4.35万m2 生产设施:设计合计162L预镀铜槽、4914L的镀铜槽等主要镀槽) 镀锡铜包钢线(年产镀锡铜包钢线材61吨,镀锡1.7万m2 生产设施:设计合计270L酸活化槽、2160L的镀锡槽等主要镀槽) 双层镀锡铜包钢产线 年产双层镀锡铜包钢线材61吨、镀锡1.7万m2 生产设施:设计合计405L酸活化槽、3375L的预镀镍槽、22050L的镀锡槽等主要镀槽) 年产铜包钢线材478t、镀锡铜包钢线材61t、 | 实际建设情况:铜包钢产线(年产340吨铜包钢线材,含氰镀铜打底、镀铜3.09万m2 生产设施:实际设置合计108L预镀铜槽、3276L的镀铜槽等主要镀槽) 镀锡铜包钢线(年产镀锡铜包钢线材61吨,镀锡1.7万m2 生产设施:设计合计329.4L酸活化槽、2188.5L的镀锡槽等主要镀槽) 双层镀锡铜包钢产线 年产双层镀锡铜包钢线材30吨、镀锡0.85万m2 生产设施:设计合计166.44L酸活化槽、1043.25L的预镀镍槽、3477.25L的镀锡槽等主要镀槽) 年产铜包钢线材340t、镀锡铜包钢线材61t、双层镀锡铜包钢线材30t(镀铜3.09万m2/a、镀锡2.55万m2/a) |
| 项目分期验收,目前仅设置2条铜包钢产线和5条双层镀锡铜包钢产线、5条镀锡铜包钢产线,主要合计年产铜包钢线材340t、镀锡铜包钢线材61t、双层镀锡铜包钢线材30t(镀铜3.09万m2/a、镀锡2.55万m2/a),同时部分槽体规格发生变动,但各类槽体总容积均小于环评设计容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托现有项目车间,建筑面积2260m2,一楼将所有生产线镀铜工序中的镍打底替换成氰铜打底,同时所有水洗工序新增一道,二楼继续建设二期15条双层镀锡铜包钢线材生产线中的10条,同时将3条改为镀锡铜包钢线材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现有项目车间,建筑面积2260m2,一楼将所有生产线镀铜工序中的镍打底替换成氰铜打底,同时所有水洗工序新增一道,二楼继续建设二期15条双层镀锡铜包钢线材生产线中的1条,同时将3条改为镀锡铜包钢线材生产线,形成车间一楼二楼共镀锡铜包钢生产线5条,双层镀锡铜包钢生产线5条,铜包钢生产线2条的设置 |
| 本次验收主要年产铜包钢线材340t、镀锡铜包钢线材61t、双层镀锡铜包钢线材30t,合计电镀面积5.64万m2(镀铜3.09万m2/a、镀锡2.55万m2/a)的生产规模,其剩余设计生产规模与产线暂未建设,故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硫酸雾、TVOC经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1套碱液喷淋塔中和处理后再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气筒)排放 氰化氢经收集后,经次氯酸钠+碱液喷淋塔吸收氧化法处理后再经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2排气筒)排放。 废水:将废水分为一般清洗及含金属综合废水((包括碱废水、酸废水(含金属综**))、含镍废水、含氰废水等进行分质收集后,****处理厂分类处理达标后,外排至赣江。 | 实际建设情况:硫酸雾、TVOC经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1套碱液喷淋塔中和处理后再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气筒)排放 氰化氢经收集后,经次氯酸钠+碱液喷淋塔吸收氧化法处理后再经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2排气筒)排放。 将废水分为一般清洗及含金属综合废水((包括碱废水、酸废水(含金属综**))、含镍废水、含氰废水等进行分质收集后,****处理厂分类处理达标后,外排至赣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9792 | 0 | 0 | 0 | 9792 | 979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016 | 0 | 0 | 0 | 0.102 | 0.102 | / |
| 1 | 设置车间废水收集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通过集控区分质、分类污水管****处理厂分类处理。 | 通过集控区分质、分类污水管****处理厂分类处理。 |
| 1 | 碱液喷淋塔 | 硫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1 中“其他行业”标准要求 | 硫酸雾、TVOC经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1套碱液喷淋塔中和处理后再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气筒)排放 | DA001 酸性废气排放口中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值为 10.8mg/m3,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标准DA001中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12.4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42kg/h,其排放浓度与速率均能够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1 中“其他行业”标准要求限值要求。 | |
| 2 | 次氯酸钠+碱液喷淋塔 | 项目生产线产生的氰化氢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 | 引至次氯酸钠+碱液喷淋塔吸收氧化法处理后再经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中氰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值为8.3 mg/m3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标准 | |
| 3 | 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无组织排放限值 | 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与未经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扩散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硫酸雾、氰化氢、非甲烷总烃上风向最大检测浓度分别为ND(未检出)、ND(未检出)、0.24mg/m3,同时厂界下风向所布设的三个下风向监测点中硫酸雾、氰化氢、非甲烷总烃最大检测浓度分别为0.0104 mg/m3、ND(未检出)、1.39mg/m3,因此厂界废气中硫酸雾、氰化氢、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本次验收考虑本项目属于独栋厂房处,因此本次验收监测中所设立的厂界下风向监测点WQ02也同时作为本次验收厂房外厂区内有机废气监测点,根据其监测结果可知,其检测浓度1h平均浓度与任意一次浓度值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隔声、消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对于高噪声设备、风机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9.2dB(A),夜间最大值为46.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依托现有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以及危险废物贮存点,占地面积10m2;位于厂房西侧。 | 依托现有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以及危险废物贮存点,占地面积约7m2;位于厂房西侧。 |
| 1 | 在厂房楼下北侧设置一个容积为5m3的事故应急池,并在车间设置0.2m的围堰,同时依托集控区1个1200m3一般清洗及含金属综合废水事故池、1个110 m3含镍废水事故池、1个60m3含氰废水事故池,并做好应急预案。 | 在厂房楼下北侧设置3个容积为1.5m3的事故应急桶,并在车间设置0.2m的围堰,同时依托集控区1个1200m3一般清洗及含金属综合废水事故池、1个110 m3含镍废水事故池、1个60m3含氰废水事故池,已进行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