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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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2月25****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5091。

通讯地址:**开发区宏兴路9号,****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高档纺织面料印染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开发区常兴路82号

****

企业拟投资 500 万元人民币建设“高档纺织面料印染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建设,对部分印染设施提升改造,本次将利用现有印染设施富余生产能力,同时增加烧毛机 1 台、预缩机 1 台,并配套环保设施,扩建项目完成后新增棉染色布 1500 万米/年、化纤染色布 1000 万米/年、棉印花布 1500 万米/年和数码涂料印花布 3000 万米/年的生产能力,同时全厂回用水能力由 33.2%提高到 46.97%。扩建完成后全厂将形成“年产 1000 吨纱线筒染、12000 万米高档服装及家纺面料印染(化纤染色布 3500 万米/年、棉染色布 5000 万米/年、化纤印花布 1000 万米/年、棉印花布 2500 万米/年)、6000 万米数码印花布”的生产能力。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工艺废水、设备冲洗水、初期雨水等一起进入污水站进一步处理,****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至生产,部分接管排放。接管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基准排水量须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原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5年第41号)中表2****处理厂接管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第2.3.2.2章节。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储存、运输、卸料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实行密封装卸,选用先进设备,采用防泄漏管阀接头,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加强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强化恶臭气体产生环节的收集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定型废气排口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5要求,非甲烷总排放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烧毛废气排口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污水站废气排口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中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浓度限值表3中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第2.3.2.1章节。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建筑隔声及环评中提出的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各类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贮存、及时处置,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项目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在进行危险废物鉴别之前,应暂作危废管理,若鉴定为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和处置等。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完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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