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100%股权资产评估项目公示
为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市****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企业 )100%股权资产评估项目相关情况公示如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一)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饶信房地****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财政厅
核准(备案)日期:2023年1月13日
评估资质:资产评估
(二)评估师资质
本项目评估工作由**饶信房地****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评估师完成,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已依法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确保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评估师:李艳华 资产评估师 证书编号:****0004
评估师:彭 玲 资产评估师 证书编号:****0032
二、评估报告摘要
(一)评估基本信息
1.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25日
2.评估报告文号:饶信评报字[2025]第188号
3.评估目的:为****转让标的企业100%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4.评估范围:标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
(二)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元) |
评估价值(元) |
| 资产总额 |
1,064,028.39 |
/ |
| 负债总额 |
978,207.81 |
/ |
| 净资产 |
85,820.58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472,900.00 |
(三)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因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市****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饶信评报字[2025]第188号
****接受****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参考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因股权转让事宜,为委托方提供所涉及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市****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涉及的范围为其申报的资产和负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25日。
五、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六、评估结果: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平均值作为评估结论。其中: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市****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06.40万元,评估价值为114.15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97.82万元,评估价值为97.8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8.58万元,评估价值为16.33万元,增值额为7.75万元,增值率为90.32%。详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率) |
备注 |
||
| 增减额 |
增值率(%) |
|||||
| A |
B |
D=B-A |
E=D/A*100% |
|||
| 流动资产 |
1 |
80.05 |
80.95 |
0.90 |
1.13 |
|
| 固定资产 |
2 |
26.36 |
33.21 |
6.85 |
25.98 |
|
| 其他资产 |
3 |
|||||
| 资产合计 |
106.40 |
114.15 |
7.75 |
7.29 |
||
| 流动负债 |
5 |
97.82 |
97.82 |
0.00 |
0.00 |
|
| 长期负债 |
6 |
|||||
| 负债合计 |
97.82 |
97.82 |
0.00 |
0.00 |
||
| 股权全部权益价值 |
8.58 |
16.33 |
7.75 |
90.32 |
||
2.收益法评估结论: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7.29万元。
3.评估结果的选择
根据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分析,我们认为:
(1)资产基础法以完全重置成本为基础,反映了被评估单位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而收益法结果则更注重于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
(2)资产基础法法评估结论无法涵盖诸如商誉、人才、资质、特殊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3)从被评估单位的行业属性来看,被评估单位属需行政许可并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企业整体获利能力较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真实反映本次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4.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最终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即:**市****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取整为人民币肆拾柒万贰仟玖佰元整(¥472,900.00)。
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2026年10月24日止。本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本次评估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八、报告时间:2025年12月27日
三、公示反馈意见收集方式
(一)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丽萍
联系电话:191****0198
(二)电子邮箱
****@163.com
(三)反馈说明
1.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对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相关情况提出异议或建议。
2.反馈意见需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可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明确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以便核实处理。
异议提出人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对所反馈意见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捏造、歪曲事实。
四、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当日起计算。
特此公示。
****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