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项目位于**省**市****工业园工业大道31号,由于自动监控设施更换,故需为更换后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验收。根据《**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粤环函[2008]99号),对该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开展了在线监控系统比对验收工作。运维单位**市****公司承接了该项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公司)进行在线监控系统的对比验收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中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报告》,并组织召开了专家验收会议,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现公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项目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项目
2、项目地址:**省**市****工业园工业大道31号
3、基本情况:****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在窑炉废气排放口(DA001),2024年9月完**装并进行初步调试,2025年4月完成设备调试工作,2025年10月31日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公司)进行在线监控系统的对比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比对检测报告。
4、验收结论: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及******公司公司出具的《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比对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等相关技术资料以及现场勘查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等,验收组认为在线监测系统符合验收要求,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二、比对验收检测机构
1、运维单位(编制单位):******公司
2、通讯地址:**市**区沙墩路13号201室
3、联系电话:0758-****218
4、联系邮箱:****@163.com
5、第三方比对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6日(20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个人须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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