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县年产1万吨锑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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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 1 | **县年产1万吨锑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 ****园区 | **** | ****研究院 | ****(前身为**省岑****公司)拟建设的“**县年产1万吨锑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园区,是在原**省岑****公司厂区范围内通过对已建厂房布局进行调整、已建设施进行拆除实现改建。现厂区总占地95000m2。本次改建主要内容为:在原鼓风炉车间位置,将旧厂房拆除**鼓风炉车间,车间内重**设1台2m2鼓风炉和3台18m2平炉;拆除原反射炉车间,**一座反射炉车间,车间内设5台18m2反射炉,其中3台为本次**,2台为利用原反射炉;将原中频炉车间和真空蒸馏车间拆除后**;利用原砷碱渣库位置,**电解银生产车间。原有5个原料库房拆除后**整合成平炉原料仓库、鼓风炉原料仓库。锑白仓库拆除后重**设封闭仓库;将原有2#仓库(原用于储存锑铅合金)拆除后**为密闭仓库1,用于堆存产品粗铅、锡;将原有3#厂房(原为砷碱渣处理设施,设备后续不再运用)拆除后**为密闭仓库2,用于堆存产品金;将原4#仓库(用于存储废机电)拆除后**为封闭仓库3,用于堆存电解银;原锑锭成品仓库、粗锑氧仓库拆除后**为封闭仓库,用途不变。 本项目鼓风炉以锑精矿、铁矿石、铅锑危险废物、浮选精矿、焦炭、石灰石作为原料,平炉以无烟煤和低品位矿作为原料。通过鼓风炉**炉煅烧后产生的粗锑氧,与纯碱、无烟煤、除铅剂混合后进入反射炉进行二次还原生产锑锭、锑铅合金以及铅铋锑合金,其中部分锑锭外售,剩余锑锭以及鼓风炉煅烧后产生的贵锑进入锑白炉生产三氧化二锑,贵锑经过搅锡锅处理后副产锡。锑白炉煅烧后产生少量铅锑合金,通过真空蒸馏和中频炉熔炼副产粗铅、金。真空蒸馏还会产生少量粗银,通过电解副产金属银。 本次改建后,全厂定员106人,并为员工提供食宿,年生产7200小时,具备年产1万吨锑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其中:锑锭6666.67吨/年、锑铅合金2000吨/年、三氧化二锑833.33吨/年、铅铋锑合金500吨/年,副产锡50吨/年、粗铅35.95吨/年、电解银8.5吨/年、金0.05吨/年。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2万元,占总投资的4.29%。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工具清洗及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器具清洗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公司现有****园区市政管道,不外排。 2.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材料运输装卸、设备安装调试中产生的扬尘和设备及管网焊接产生的废气、汽车尾气等。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采取喷洒水、临时堆放过程中采用篷布覆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产生量,确保施工外排废气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 3.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制定严格的噪声管理制度,降低人为噪声,优化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车辆严格按照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4.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进行统一分类收集,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送往****填埋场处置,不外排;废机油、废油漆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营运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锑白炉烟气通过旋风+布袋+碳酸氢铵喷淋脱硫处理(全厂共有7个锑白炉,废气处理设施中,布袋除尘设施为各自一套,1#、2#、3#、6#锑白炉产生的烟气还各自设有一套旋风除尘设施,碳酸氢铵喷淋脱硫为各个炉子经过除尘后汇集统一脱硫),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锑、铅、砷、锡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5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鼓风炉**炉烟气通过表面冷却后,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三级气动乳化脱硫塔脱硫处理;反射炉烟气通过表面过冷后,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碳酸氢铵湿法脱硫处理。上述两股经处理的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铅、镉、锑、砷、锡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5要求后,经5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银电解废气通过“尿素吸收塔+碱液喷淋塔”处理,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原料堆场粉尘、铅锑危废压团粉尘、原料配料粉尘、锑白包装粉尘、真空蒸馏废气以及中频炉熔炼废气等无组织废气均采用车间封闭隔离措施,其**料堆场粉尘、铅锑危废压团粉尘、原料配料粉尘设雾炮机降尘。通过上述措施确保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界监控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汞、铅、镉、锑、砷、锡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7中相关标准。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建设单位厂区已设置初期雨水池三个,分别为9.6×4.2×2.4m(有效容积约90m3)、15×9.6×3.4m(有效容积约450m3)和2.45×6×10.5m(有效容积约150m3),全厂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共计690m3。建设单位应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初期雨水池修建,**一座5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的初期雨水经已建处理规模为750m3/d,采用“反应池+浓缩罐+**池”工艺的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冲渣或喷淋,不外排。根据《**省岑****公司违法排污环境污染损害评估》(2021年12月),厂区**截污塘原作为初期雨水池使用,本项目完善厂区初期雨水池建设后,截污塘不作为初期雨水池使用,截污塘和初期雨水池单独设立。全厂面积不变,故初期雨水产生量不变,因此本项目初期雨水和截污塘废水进入处理规模为750m3/d的水处理设施处理可行。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设备冷却、冲渣、脱硫、电解银洗涤、实验室设备等。其中:冷却水除含有少量硬垢以及少量悬浮物外基本无其他污染物,冷却后循环使用;冲渣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收集澄清后循环使用,要求定期对冲渣循环水水质进行监测,并根据冲渣水水质情况加絮凝剂处理;脱硫废水通过脱硫系统自带结晶罐和过滤器处理后,澄清液全部循环回用作脱硫装置用水;电解银洗涤废水主要倒入电解槽中作为电解液使用;软水制备废水主要用作补充冲渣水;实验废水加药处理澄清后用于渣库防尘;车间地面清洁水和废包装清洗废水做冲渣补水。全厂生产废水不外排。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源头控制上,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分区防控上,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原料堆场、砷碱渣库、锑系列生产车间(鼓风炉车间、平炉车间以及反射炉车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锑白生产车间、仓库、机修间、化粪池等区域,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停车区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设置6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分别为ZK01截污塘南侧100m、ZK02厂区北侧花池、ZK03厂区西侧高位水池附近、ZK04厂区东侧、截污塘和四方井泉点,监测因子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耗氧量、硫化物、铜、锌、铝、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钠、总磷、锑等,监测周期为2次/年。发现监测指标异常,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加强生产设施、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保证生产废气达标排放,杜绝废气事故排放的发生,加强各类水池防渗检修,避免防渗层破损等,从源头控制项目各生产环节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建设单位占地范围内加强绿化,厂区建立事故应急池拦截与暂存事故废水,避免污染物扩散至土壤。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应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具体措施为:企业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生产废水不外排,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减少涉重金属废气排放;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建设项目场地内及厂界外设置土壤监测点,监测因子为pH、砷、锡、锑、铅、汞、镉、铊,监测频次中表层土壤1次/年、深层土壤1次/3年。发现监测指标异常,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进行设备基础减振处理,尽量往场区内部布置,在场区周围及场内加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通过上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六)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中锑白炉煤渣定****砖厂作为生产原料;银电解残极用于重新熔铸阳极板;亚硫酸铵销售作制浆辅料。危险废物中泡渣和中频炉炉渣返回鼓风炉作为原料;锑白炉浮渣和蒸馏渣冷却后一起进入中频炉煅烧提取贵金属;废阳极袋、初期雨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除尘布袋、废机油、废耐火材料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砷碱渣暂存于厂内碱渣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鼓风炉炉渣、平炉炉渣、银电解液再生沉淀渣、银电解阳极泥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进行鉴定,鉴**果出来之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砷碱渣库的建设和管理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执行,并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主要环境风险包括生产废气事故泄漏、废水事故泄漏、危废暂存间、砷碱渣库以及原料仓库的危废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日常对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巡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定期更换失效的废气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自行监测,以掌握项目废气排放达标情况。一旦发现超标排放情形,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生产系统和废气处理系统进行检修,恢复正常后方可进行生产,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行环保设施。 2.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废水处理后必须全部回用,严禁外排。非正常工况下,对于项目事故状态的废水,未经处理满足要求的不得流出厂界。项目须贯彻“围、追、堵、截”的原则,采取多级防护措施,确保事故废水未经处理不得出厂界。总体要求为应收尽收,避免经过雨水沟导排放;管道利用管道阀门进行封堵,封堵废水进行引流至事故应急池内;在车间较低处采用沙袋进行筑坝对产生的消防水及事故水进行封堵,关闭初期雨水池阀门,随后将事故水引流至事故应急池内。 3.本项目涉及危险废物暂存的区域主要为原料仓库、危废暂存间、砷碱渣库,危险废物的暂存设施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具备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条件。并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进行标识标牌的建立;为了防止危险废物泄漏,仓库应做到封闭库房,采用防渗、防漏的设计。地面应铺设防渗材料,并设置分区挡墙,以便及时收集和处理泄漏物。仓库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防泄漏设施的有效性。 本项目在电解银工段中涉及使用硝酸,本项目硝酸采用25L桶装进场,存放于电解银车间,在电解银车间单独修建20m2的硝酸库进行单独存放。硝酸使用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不宜在密闭环境下使用。确保使用场所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以便将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迅速排出。在硝酸库修建龟背坎,避免泄漏后溢出库房。配备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库房内地面采用防酸砖铺设。 4.厂区目前已有一个200m3事故应急池位于厂区较低处。本次扩建,在鼓风炉东侧**一个300m3事故应急池,全厂事故应急池容积共计为500m3。事故池平时应保持空置状态,收集的事故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5.项目建成后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按照预案要求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定期演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预案。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1099、****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