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园区储能电站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园区储能电站项目(项目代码:****)已经****委员会批复项目备案告知书,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位于**县**镇,用地规模及布****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项目安排表),各部门和单位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原则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为**工程,拟用地总用地面积4.3132公顷,其中农用地4.3132公顷(林地3.518公顷、草地0.72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你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