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第10322号 ) **市**区迎宾路199号1单元3层50号房地产转让项目 | ||
| **** | 监测编号GR2025DL****727 | |
| 399,070.00 元 | ||
| 2025-12-29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2-09 | |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实物房产 | |
| **市**区迎宾路199号1单元3层50号房地产(非住宅)转让 | ||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 3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永通****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市国有****公司 |
| 2025-12-22 | 评估基准日2025-06-25 |
| 399,070.00元 | 评估总资产元 |
| 元 | 净资产元 |
| **市**区迎宾路199号1单元3层50号 | 不动产权证号辽(2024)**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747号 | ||
| 57.01 | 建筑结构|||
| 已用年限 | |||
| 纬度 | |||
| 本项目转让标的房产位于**区迎宾路199号1单元3层50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辽(2024)**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747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存量房; 用途:商服用地/非住宅; 面积:土地面积:8361.2㎡/房屋建筑面积:57.01㎡; 权利其他状况: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3,所在层数;第3层。 附记:裁定、抵债。 本项目标的资产目前空置中状态,未出租。 本项目以现状转让,标的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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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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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正常使用或自然损耗不作为现状发生改变的情形),转让标的不可避免存在磨损、老化、破损等情况,转让方对房屋建筑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和渗漏、房屋配套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等)及其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设备、设施不作任何保证,依法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以及维修保养义务,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一次性全面查验。如意向受让方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查验,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其他方式对转让标的已进行全面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永通****公司出具的以2025年10月22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拟公开转让委估资产所涉及的位于**市**区迎宾路199号1单元3层50号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永评报字[2025]第106号)等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3、本项目标的资产为转让方抵债资产,转让标的原债务人在未支付对转让方的欠款前,不得参与转让标的的受让。 4、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可能存在煤气、水、电、物业、采暖、网络等各项费用欠缴情况,全部欠缴费用及滞纳金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此原因取消交易、追究转让方责任。 5、根据**永通****公司出具的以2025年10月22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拟公开转让委估资产所涉及的位于**市**区迎宾路199号1单元3层50号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永评报字[2025]第106号)显示: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如下:现场勘察之日,评估对象**区迎宾路199号1单元3层48号房屋与隔壁**区迎宾路199号1单元3层50号房屋分户墙已拆除,委托方明确在房屋出售时恢复分户墙,故本次评估不考虑分户墙已拆除对房屋价值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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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纳信息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国家规定应由转让方支付的税费,受让方承担契税、印花税等国家规定应由受让方支付的税费。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如有)、土地收益金(如有)、房屋维修基金(如有)、图纸资料费(如有)、登记费、手续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式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产权交易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受让方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0个日历日内,自行按照国家****登记中心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6)同意在转让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房屋、装饰、设备情况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也视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交易双方应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燃气数、采暖费、物业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等,资产交接之日之前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接之日及之后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8)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9)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房地产的全部现状,已详细了解当地购房政策,承诺自身主体身份及资产情况符合房地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能够将房地产权属转移至己方名下,如不符合,则受让方构成单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交易保证金在该时点已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则转让方有权在交易价款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等金额的交易价款作为违约金,同时,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风险、损失以及追索权利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责任保险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愿意自行承担购房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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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 | 项目咨询电话188****1231(工作时间:8:30-17:00)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45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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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否 | ||
| 不涉及 | ||
| 79,814.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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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一次性支付 | ||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不涉及 | ||
| **** | ||
| 912********0937917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省****园区火炬路32号A座九层905室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 | 孙文厦 | |
|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 金融分类其他金融机构/****公司 | |
| 股东会决议 | ||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0411-****0566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