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发改投审〔2025〕202号
关于**县广福镇圩镇风貌提升改造项目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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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镇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广福镇圩镇风貌提升改造项目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改善广福圩镇乐干河沿岸环境,保障学校师生安全,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广福镇圩镇及其延伸地带。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对乐干河**小镇侧至高速**底0.453千米河道两岸进行提升改造,内容包括:浆砌石挡墙护岸长906米,铺设步道(非硬底化农村道路)1812平方米,铺设绿篱防护带453平方米,河道清淤疏浚453米,增设6米高太阳能路灯32套,疏通水沟145米,场地整理5554.4平方米等(场地整理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365.99万元,其中**工程310.84万元、勘测10万元、设计10.83万元、监理9.28万元、其他25.04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县领导裕君、永岭、光庆、国政同志,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