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新区污水泵站扩建工程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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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公告性质
****泵站扩建工程
****泵站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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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泵站扩建工程招标文件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7预算金额修改为:

◆[10,987,944.83]元(含暂列金额523,235.47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标书代写

□其它事项:[ ]。

二、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1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

◆[10,987,944.83]元(含暂列金额523,235.47元)。

□暂定[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标书代写

□其它事项:[ ]。

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4暂列金额现修改为:

◆按照[523,235.47]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其它事项:[暂列金额不参与竞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修改为:

◆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510,467.62]元报价,不得竞争。

◆其它事项:[1.上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为所有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之和,投标人报价时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须按照招标人清单已给出价格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中标人必须保质保量完成规定范围内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施工场地内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存在空白。中标人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且经招标人指出后仍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按规定标准自行落实完善,发生费用按责任划分从中标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扣除。

3.中标人须按承包范围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除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相关安全文明标准及管理规定。

4.根据《**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和《****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要求,中标人履行职责,建立相关制度,采取措施进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五、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预算书****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预算书扫描件与本次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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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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