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恒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吨耳机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江西-赣州-于都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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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226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0-1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环境局
关于****年产150吨耳机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50吨耳机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

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8日-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209

通讯地址:****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50吨耳机配件加工项目

**县 上欧工业园欧翔**侧、坪欧路西侧

****

****公司



该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地****工业园欧翔**侧、坪欧路西侧,具体地理位置坐标为E:115°22'52.28";N:25°55'23.08"

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888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185.9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食堂、宿舍及配套设施,主要从事耳机塑胶制品的生产及销售。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漆雾颗粒、VOCs(包括甲苯、二甲苯)。漆雾颗粒经过滤棉处理后由15m排气筒1#排放,VOCs(包括甲苯、二甲苯)经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1#排放,漆雾颗粒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标准,VOCs(包括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和表2中的排放标准。

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对评价范围内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贡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轻微。

因此,项目污水对周边水域水质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对各设备加设隔声罩、基础减震等措施,并定期保养等。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对评价范围内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为不合格品、废包装料,废包装料及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漆桶、废油墨桶及废过滤棉,收集后在厂房西南角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均有效处置,对评价范围内环境影响较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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