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都县河道采砂项目(段屋采区III作业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江西-赣州-于都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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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229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0-1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环境局
关于**县河道采砂项目(段屋采区III作业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县河道采砂项目(段屋采区III作业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

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8日-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209

通讯地址:****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县河道采砂项目(段屋采区III作业区)项目

**上游干流**河段

****公司

****



该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地点位于**上游干流**河段,
设置可采区1个,可采区面积共1.012km2。本采区位于**县段屋乡,段屋大桥上游1110m 至上游3400m;距左岸脚60m,距右岸脚60m。可利用储量为545×104m3,年控制采砂量为110/160/110万方(为2020年/2021年/2022年控制采砂量)。

(1)废气

项目燃油废气经稀释扩散无组织排放,堆砂场装卸粉尘、运输扬尘、堆场粉尘、分筛粉尘废气通过洒水抑尘、加强管理、加盖篷布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估算模式,对其进行Pi和D10%的计算,经估值模式计算,最大落地浓度的占标率均小于10%。根据以上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来判断,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不做进一步预测。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采砂废水、堆场淋沥水、含油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石油类。

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生活污水设施进行处理;采砂所引起的仅是河水中泥砂的悬移,悬移的泥砂经过一定的时间和距离后会逐渐沉积,这个过程不会造成水质污染物总量增加;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处理,分离出的废油为危废,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分离出的废水则用专用容器盛装,定期转运至岸边,依托化粪池处理。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减轻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局作业场地,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消声和隔声方法降低噪声;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养护;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作业噪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临近敏感点围挡加高,或设临时隔声屏障,其对周边的影响可减小到人们可接受的范围内。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包括生活垃圾、污泥、废机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淋滤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沉淀池会产生污泥,沉淀污泥优先外售建材企业。废机油按危险废物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可有效降低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生态环境

项目合理安排工程时间及进度;严格控制工程行为和临时占地在工程红线范围内,严禁将施工废弃物随意堆放、丢弃;采砂作业合理安排工程组织,采砂点采取从上游至下游逐一施工的方式,避免同时施工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相应的减轻了对周边水体生境的破坏;优化施工方案,控制施工作业污染物排放,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砂的发生量;加强工程施工行为的监控和管理,禁止在河内电鱼捕鱼;堆砂场等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应尽早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工作。其影响是短期的,随着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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