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郑蒲港码头维护性疏浚工程疏浚砂处置(二次)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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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名称

**市郑蒲港码头维护性疏浚工程疏浚砂处置(二次)

转让底价

470.457万元

公告开始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公告截止日期

2026年1月13日

竞价时间

2026年1月14日上午10时起至2026年1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

资产概述

1.转让标的为**市郑蒲港码头维护性疏浚工程疏浚砂,转让标的预估量为40.21万吨(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标的现存放于郑蒲港新区**附近。转让标的预估总价为470.457万元,本次报价按预估总价进行报价。

2.**民****公司对上述资产出具了民生评报字(2025)030号《资产评估报告》,单价评估值为13元/吨(不含税)。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1.上述转让标的堆放于郑蒲港新区**附近,该批疏浚砂细度模数不小于0.40,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03%,堆积密度区间在1200~1340kg/立方米,疏浚砂中小于0.005mm粒径的黏土含量为16%,小于0.01mm粒径的黏土含量为19%,具体以现场移交为准。

2.标的按现状转让,本次竞价产生的成交价为预估总价,最终按实际发生量*成交单价结算(其中成交单价=成交价/预估量),多退少补(无息)。

3.受让方需自行组织车辆进行运输工作,车辆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需统一接受委托方管理,每车单独过磅进行货物计重。委托方依据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和GB/T50123-201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中相应的验收与检测方法,采取每600t(约20车装载量)为一验收批对该批次江砂进行含水率抽测,并以该验收批含水率抽测值作为该验收批货物计量计价依据,最终实际发生量为去除含水率后计算得出的净重量。现场运输单据形式为电子采运管理四联单。

4.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7:00前止接受咨询,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提前电话联系踏勘联系人。(现场踏勘联系人:殷迂龙,联系电话:0555-****078,155****3339)。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重量、成分等,并认可标的现状及转让公告,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付价款或以其他理由终止项目交易进程,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委托方、****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披露

1.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委托方将按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届时按国家最新税率政策或最新税控软件确定。

2.疏浚砂中含有一定水分和泥渣等杂质,受让方不得作为减免价款和扣除数量的依据。运输途中的损耗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据此要求变更交易价款或扣除数量。

3.受让方已支付全部预估转让价款后方可进场运输,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需在接到委托方进场通知后90日内将标的物清运完毕,现场须清理干净。受让方必须服从委托方或委托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单位的管理,并确保运输应紧密配合委托方要求,不得拖延运输货物,具体交货起止日期以委托方通知为准。如遇恶劣天气、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导致当天不能运输的,需提前告知委托方。

4.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运输标的。转让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运输、清场等工作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及承担,并对保管、运输、清场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和第三方安全承担责任。在运输标的时,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须接受委托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运输安全。

5.受让方运输、清场过程中不得造成环境污染,不得损坏转让资产以外的任何设施,不得因此而影响相关生产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受让方取运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运输车辆实行挂牌运输,不得超载。对没有挂牌运输的车辆,受让方不得装载运输。一经发现未挂牌车辆运输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6.受让方清运期间,委托方将委派第三方监督单位或自行巡查,针对受让方装车(船)运输进行监督。

7.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预估总价向****一次性付款。当实际成交价款超过预估总价时,受让方应提前补交超出部分的转让价款,再进行清运。

9.若受让方存在放弃成交资格、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缴纳交易价款等行为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将成交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委托方收到交易保证金后,优先向交易机构支付本项目交易服务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竞价在****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

2.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意向受让方需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加本项目竞价,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登录系统后,选择需要参与竞价的标的,按照竞价流程参与竞价。

3.产权网络交易系统访问方式:

①在****交易中心网站(https://zbcg.****.cn),在“一网办”下方点击【第三方交易平台】,找到【嗨招产权网上交易系统】模块进行访问。

②直接复制系统链接:www.****.com/gycq/jmr/jump?num=3在电脑浏览器中进行访问。

4.用户登记方式:

①在标的信息展示页面左边找到“意向受让方”按钮,点击进行登记。

②直接复制用户登记地址:www.****.com/gycq/register/entRegisterInfo在电脑浏览器中进行访问。

5.意向受让方在交易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法人授权书扫描件;

(4)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5)交易保证金支付凭证;

注:

(1)意向受让方在交易系统内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后,需耐心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后续流程。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在产权网络交易系统中完成注册登记、提交登记材料等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交易中心及****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暂定转让总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百分之三点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百分之三;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百分之二;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百分之一,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百分之零点九六;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百分之零点二。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7.受让方需向交易系统建设方(****公司)支付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以系统生成账单为准,费用收取规则详见报名时系统弹出的页面。如对交易系统的操作流程、软件服务费的计算或支付等方面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系****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咨询。

8.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受让方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联系****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注:
(1)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期和延时竞价期两个阶段。
(2)自由竞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5分钟。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竞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本项目竞价采用设有底价的向上增价竞价方式,加价幅度为10000元或10000元的倍数。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参与本项目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必须在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卡或公司账户转账的方式递交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交易保证金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入账方式。意向受让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未按规定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交易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及不能参与竞价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负。标书代写
2.金额:人民币47万元。
3.****银行转账的方式足额一次性汇至以下账户:(4选1)

①户名:****交易中心;开户行:****公司**汇通支行;子账号:521********100****009046;

②户名:****交易中心;开户行:****银行****公司**雨丰支行;子账号:126********668********03125;

③户名:****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广场支行;子账号:178****34563;

④户名:****交易中心;开户行:****分行营业部;子账号:555********000********283。

4.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成交价款冲抵,在其全额结清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等),经委托方确认无违约行为,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由****交易中心统一无息原账户退还。

5.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统一无息退还。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交易保证金订单到账时间为准)

四、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91076XF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委托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会议纪要

委托方联系人

殷迂龙

联系电话

155****3339

五、产权交易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0551-****3290、****3920

地址

**市**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4楼

免责声明

本公告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委托方(业主单位)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交易中心对其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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