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器消缺材料购置 三次 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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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第十一批(追加)集中采购断路器消缺材料及防寒材料补充购置(15标段:断路器消缺材料购置)三次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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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第十一批(追加)集中采购断路器消缺材料及防寒材料补充购置(15标段:断路器消缺材料购置)三次(项目编号:****、批次编号:CJ-2025-11(追加)、标段号:15)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

标段号

标段名称

采购内容

成交候选人排序

成交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万元)

质量

(真实性承诺)

交货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15

断路器消缺材料购置

断路器消缺材料购置

第一

****

32.223900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2026年1月20日前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市****公司

32.403927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2026年1月20日前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捷****公司

32.052600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标段号

标段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15

断路器消缺材料购置

******公司

响应文件中《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标报价汇总表》部分货物单价超出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且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报价,即电子交易系统中的报价与响应文件中不一致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26.com(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0471-****97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1.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2.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3.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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