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及竞价期限
1.项目名称:****管理局2025****设备处置;
2.资产转让方:****;
3.公告期: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6日;
4.一次性报价期:即日起至2026年1月7日10:00。
二、转让标的情况
1.本项目转让标的****管理局报废的一批办公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监控设备、执法设备等,具体详见《转让标的清单》(本公告附件1)。《转让标的清单》中列明的标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物资与其完全一致,最终移交以现场实际为准,不因误差调整成交价格;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设备性能老化严重,转让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3.上述资产转让已经按照相关****财政局批准同意处置,******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书》(皖安和资评字〔2025〕第0023号),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2270.00元,资****财政局备案;
4.转让底价:2270.00元;
5.价款支付: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标的展示。转让标的存放****管理局沿河路办公区,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1:00,15:00-17:00,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意向受让方踏勘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营范围包含再生**回收、办公设备回收等相关业务;
(二)已办理再生**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等相关资质(如地方有特殊要求需按规定提供);
(三)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不允许将标的资产转让给第三方处置。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价款为不含税价格,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资产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须在委托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资产的相关装运工作及装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自交易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所有转让标的物清运完毕。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本公告附件4)。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意向受让方根据转让方的需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进行报名登记,参与此次资产公开转让。
(一)意向受让方登记材料
1.竞价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3)。
4.承诺函(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3)。
5.相关部门颁发认定的有效的废旧物资回收资质证明复印件。
6.意向受让方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登记材料,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递交登记材料方式
1.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将登记资料邮寄至**市**区沿河路111号505室穆奎收;
2.意向受让方也可封存好送至**市**区沿河路111号505室穆奎收。
(三)竞价规则
竞价规则详见《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附件2)。
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1.成交结果公告。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管理局将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成交确认书》领取。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地址:**市**区沿河路111号505室;领取要求:受让方派人领取时,须携****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议处理方式。若项目竞价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沿河路111号505室,联系电话:0551-****5060或177****8505。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权部门提出投诉。
七、其他说明
1.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转让方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转让方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https://amr.****.cn/),该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转让方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转让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标书代写
八、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奎,联系电话:0551-****5060或177****8505。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业务咨询、现场踏勘等,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