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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市**区振工街5号
法定代表人: 戴成权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83****6015
****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质疑函落款时间2025年12月24****公司以书面形式递交的关于****服务综合楼—****中心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的编号:****)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详细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内容过多,详见质疑函附件)
质疑答复1:****公司研究讨论,该事项质疑成立。详细变更的参数详见该项目的变更公告。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