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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村委****村委****基地道路硬化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11-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区槐安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被投诉人 1 :****政府
地址:**县金宝乡信廉路3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区中隐路甲山新村48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因不满意采****人民政府和采购代理机构******公司对“2025年****村委****村委****基地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交投诉书,我局已于2025年12月5日收悉。经审查,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2月10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相关材料的通知》,告知投诉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至我局重新提起投诉。至2025年12月17日未向我局提交投诉书补正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规定。 2.处理结果:我局依法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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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