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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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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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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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村委****村委****基地道路硬化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11-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区槐安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被投诉人 1 :****政府

地址:**县金宝乡信廉路3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区中隐路甲山新村48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因不满意采****人民政府和采购代理机构******公司对“2025年****村委****村委****基地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交投诉书,我局已于2025年12月5日收悉。经审查,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2月10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相关材料的通知》,告知投诉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至我局重新提起投诉。至2025年12月17日未向我局提交投诉书补正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规定。 2.处理结果:我局依法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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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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