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水利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玉林-福绵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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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关于**壮族自治区**市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12-29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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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9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壮族自治区**市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8.25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Ⅰ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2%,渣土防护率达到9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65.576元(其中**县317928.237元、**区333486.362元、**县203403.530元、**县259756.365元、**市243178.672元、**493012.41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体系。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土石方调配平衡。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关于《**壮族自治区**市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玉水保监审〔2025〕31号)

****水利局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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