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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公司于2025年12月19****机关提出**县中药材产业融合建设项目建筑工程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于 2025 年12月29日作出了**县中药材产业融合建设项目建筑工程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 双行审决〔2025〕626号),现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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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