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川鸿森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坝镇鸿森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审批
四川-绵阳-北川羌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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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川鸿森新****公司小坝镇鸿森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5-09-09 15: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北川鸿森新****公司小坝镇鸿森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北川鸿森新****公司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北川县小坝镇沙坪村3组
三、建设单位:北川鸿森新****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时代****公司
五、项目概况:北川鸿森新****公司拟选址于北川县小坝镇沙坪村3组,实施“小坝镇鸿森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该项目占地3.361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760平方米,原料库房750平方米,生产车间内设置削片区、粉碎区、烘干区、制粒区等。建成后年产生物质燃料颗粒1万吨。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26.5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吸污车****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首先考虑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片、粉碎、制粒和筛分工序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削片、粉碎、制粒和筛分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配套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使用新能源运输设备。《报告表》以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你单****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夜间禁止生产,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制粒机、削片机、烘干炉、粉碎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设置危废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不合格品和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站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你单位应及时登录“无废**”平台,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台账,依法如实记录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和处置(含委外)等信息。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防治和降低物料运输过程跑、冒、滴、漏的措施,对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已在北川****改革局进行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205-510726-04-01-107526]FGQB-0086号,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006
邮 箱:****@163.com
通讯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 编:621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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