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6-2027年电梯维修服务项目(春和烟站)询比公告
各供应商:
********公司2026-2027年电梯维修服务项目(春和烟站)经****批准实施,项目编号:****,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询比。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公司2026-2027年电梯维修服务项目(春和烟站)
1.2采购范围: ****公司****公司****工作站一部货梯维修保养。
1.3采购控制价:4800元/年(全费用含税)。
1.4服务期限:2026年3月17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项目一招两年,合同一签两年(22个月),项目管理实行供应商一年一评价。对年度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服务地点:**市红****社区居委会一组办公场所内一部货物电梯(二层站)。
1.6服务时间要求:(1)一般故障,在2-4小时修复。(2)重大故障,不超过48小时修复。(3)特殊故障,需更换配件,免工时费,材料费另付,材料价格由双方谈判商定,据实结算;双方协商修复时间。(4)应急救援30分钟内到达现场。
1.7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满足甲方各项要求及使用需求。
1.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审核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
2.2供应商须具有供应商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中含:电梯安装、修理)三级及以上资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审核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审核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
2.3供应商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询比小组进行审核)
2.4供应商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无相关行贿行为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询比小组进行审核)加急标书代写
2.5供应商还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承诺,提供承诺书)
2.6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并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询比小组进行审核)
2.7其他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比。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响应,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承诺,提供承诺书)
2.8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询比,不得转包、分包。
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获取地点:****1号楼6楼602办公室(**市**区**路102号)获取询比文件。本项目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备注:逾期递交的资料不予接受。
4.3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明并非居民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办理手续时提供,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5)供应商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中含:电梯安装、修理)三级及以上资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审核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
5.1现场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比会议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省**市**区**路102号********中心。加急标书代写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询比****公司****公司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异议和投诉
7.1 供应商认为采购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权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7.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3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路102号
联 系 人:杨老师(0877-****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