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2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固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水泥砖10万立方米、水泥墩5万立方米、水泥砖胎膜5万立方米)

审批
福建-泉州-南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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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水泥砖10万立方米、水泥墩5万立方米、水泥砖胎膜5万立方米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水泥砖10万立方米、水泥墩5万立方米、水泥砖胎膜5万立方米

二、建设地点:**市石井镇菊江村第二工业区48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市****公司的闲置厂房和******委员会的土地,拟从事水泥制品的生产活动。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近期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于浇灌项目北侧林地,生活污水可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远期待区域配套污水管网建成后接****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筛分粉尘、配料搅拌粉尘、水泥输送料仓呼吸粉尘、堆场扬尘、原料卸料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规定的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运营期昼间厂界噪声(夜间不生产)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沉淀污泥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水泥砖10万立方米、水泥墩5万立方米、水泥砖胎膜5万立方米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水泥砖10万立方米、水泥墩5万立方米、水泥砖胎膜5万立方米

二、建设地点:**市石井镇菊江村第二工业区48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市****公司的闲置厂房和******委员会的土地,拟从事水泥制品的生产活动。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近期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于浇灌项目北侧林地,生活污水可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远期待区域配套污水管网建成后接****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筛分粉尘、配料搅拌粉尘、水泥输送料仓呼吸粉尘、堆场扬尘、原料卸料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规定的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运营期昼间厂界噪声(夜间不生产)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沉淀污泥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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