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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委托****对****新院区项目招标代理(一)进行比选招标事宜。项目于2025年12月24日发布比选公告,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09时30分。现对本项目进行如下变更: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比选办法中三、商务评分中的2.业绩评审”中:“1、2020年11月1日至今承接过工程服务类招标金额为300万元(含)及以上的招标业绩每个得5分;承接过工程服务类招标金额300万元(不含)以下的招标业绩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10分。注:工程服务类是指勘察、设计、检测等与工程建设相关服务类的招标业绩”。
现变更为:“1、2020年11月1日至今承接过工程服务类招标金额为300万元(含)及以上的招标业绩每个得6分;承接过工程服务类招标金额300万元(不含)以下的招标业绩每个得4分,本项满分20分。注:工程服务类是指勘察、设计、检测等与工程建设相关服务类的招标业绩”。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中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中:“5.1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5.1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月6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比选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比选文件。以上变更给供应商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