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标题 |
华**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结余资金项目-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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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2-29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9 12: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1-06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12-21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2025-12-26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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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华**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结余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 一、根据****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全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应用的通知》,自2025年12月16日起(含当日),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即从12月16日起(含)在所有开评标项目中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且作为招标投标信用评审的唯一计分依据。信用评价系统于12月15日10:00将评价结果推送**省公共**交易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自主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锁定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无法应用评价结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变。 三、本公告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变更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1)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华**西正街 联 系 人:袁先生 电 话:0730-****093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东塘街道**路88号大鸿杰座裙楼四楼 项目负责人:田甜 项目组其他成员:袁军、李超 电 话:180****0118 传 真:0731-****7300-4132 电子邮件:****@qq.com 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市辖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市**楼区琵琶王路226号 电 话:073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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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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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附件下载 |
答疑文件正文.pdf下载 答疑说明文件.pdf下载 答疑澄清内容.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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