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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市**县**江热乡樟达村帮浦沟的3栋地上建筑物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260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10 | 挂牌日期:2025-12-29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8****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 (1)本方承诺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自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对转让标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本方成为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转让标的、逾期递交房产权属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2)本方已知悉本项目标的物现建设于矿山的国有建设用地之上,并于2014年4******局的批准,但建筑性质属于临时建筑或永久建筑尚未明确,若用地为临时用地,建筑为临时建筑则需与有关自然**主管部门补充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且本项目标的物可能存在无法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的风险。 (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汇入北交所指**算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银行账户。 (5****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届时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受让方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交纳基础服务费,基础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534941.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