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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2024年度
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20)〔2025〕61号
****政府:
《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潮自然资〔2025〕3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使用1.0756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756公顷(其中耕地0.43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1.0756****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2025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保障厅、自然**厅、农业农村厅,****监管局、国家自然**督察**局、****总局****税务局、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