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基本情况
****蓄电池厂地块位于**省**市**县兴贤路2号,东侧为河道、西侧为兴贤路、北侧为农田、南侧为环港公路。****蓄电池厂占地面积为3440m2,后租用厂区南侧土地进行生产活动。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将厂区范围与租用范围合围区域作为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面积约为4950m2。
历史上地块为农用地;1987年****蓄电池厂;2003年利用厂区西侧**厂房成立风顺电子;2004年开始旧厂房拆除重建并进行生产技术改造,同时租用厂区南侧土地**废水站、仓库等设施,风顺电子厂房改为成品库、铅库等使用,2007年完成技改并通过验收;2011****蓄电池厂关停,将厂房出租给海象自控、中宜**石等企业;2015年海象自控搬离,阿云汽修、安富机械、哲豪模具等企业租用厂房进行生产活动;2019****汽修部搬离,其租用厂房由辉源模具和乐轩模具租用;2020年地块南侧厂房拆除,变为绿地;2023年地块内有证区域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拍卖给宁****公司;2024年地块内大部分租户已搬离,仅剩顺祥农业、泓帆机械,西侧新****中心,地块内已无工业生产活动;2025年地块内仅剩顺祥农业、****中心。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根据地块利用历史分析、周边区域分析。地块内及地块周边企业生产过程可能会对本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第二阶段调查结果
(1)布点采样
我公司于2023年12月开始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在地块内共设置16个土壤采样点、5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东侧河道设置1个地表水、底质采样点;地块外西南侧设置1个土壤、地下水对照点。
2024年3月检测单位****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对土壤、地下水、底质、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土壤点位采样深度为地面以下1.5m、6m、7.5m,分别选取2个、4个、5个样品进行检测。地下水点位建井深度为6m、7.5m,每个地下水点位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83****实验室内平行样7个、实验室间平行样7个)、10个****实验室内平行样2个、实验室间平行样2个)、2个****实验室内平行样1个)、2****实验室内平行样1个)。
2024年4月因市级质控单位地下水铅比对不合格,地下水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检测方法适用性原因,对地下水重新取样监测,采集2个地下水点位,共计4个****实验室内平行样1个、实验室间平行样1个)。因检测单位底质苯胺检测方法适用性原因,对底质重新取样监测,采集1个底质点位,共计2个****实验室内平行样1个)。
2024年11月因检测单位地下水六价铬检测方法适用性原因,对地下水重新取样监测,采集6个地下水点位,共计8个****实验室内平行样1个、实验室间平行样1个)。
2025年12月检测单位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补充采样方案,对土壤进行补充取样监测,土壤点位采样深度为地面以下7.5m,分别选取5个样品进行检测。采集1个土壤点位,共计7****实验室内平行样1个、实验室间平行样1个)。
(2)检测指标
土壤、底质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表1中45项基本项目、pH值、石油烃(C10-C40)、锑。地下水、地表水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表1中45项基本项目、pH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钡、锑、硫化物、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地块水文地质情况
根据现场钻孔记录描述,本地块地面以下7.5m深大致分为以下3层:表层为杂填土,约至地下0~1.7m,潮,疏;第二层为粉质粘土,部分点位缺失,约至地下0.5~3.7m,湿,密;第三层为淤泥质粉质粘土,约至地下1.6~7.5m,湿,密。
通过surfer软件对地下水流向进行模拟,结果表明本地块的地下水流向近似为由西向东流。
(4)检测结果
土壤各检出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底质各检出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部分地下水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其他各检出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筛选值。
地表水各检出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筛选值。
(5)调查结论
调查期间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开展采样分析工作,查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通过现场采样和实验结果分析表明本地块土壤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地下水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存在超标情况,因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本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