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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金子雅居商住小区项目(一期A、B、C、G区) | ||
| 建设地址 | **市钱排镇GD****073-1地块 | ||
| 建设规模 | 一期A区:C栋建筑面积5338.48平方米;一期B区:B栋建筑面积4994.23平方米;一期C区:A栋、金子西街1、2、3栋建筑面积7149.89平方米;一期G区:金子一街1栋至8栋建筑面积16246.21(其中地上面积5680.92平方米,地下面积10565.29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7757.63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 设计单位 | 万品****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万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张云国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单磊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陆棋霖 | 总监理工程师 | 许耀庆 |
| 合同工期 | 2025-08-20 ~ 2027-08-19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Z2025-140;安全监督注册号:A2025-140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