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拉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项目公开征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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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项目公开征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 自治区党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消费潜力,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5日止

二、征集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中心、****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与知名IP跨界联名。依托互联网数字娱**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消费潜力。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三、申报有关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愿意配合开展消费“三新”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自治区、市产业政策,符合支持方向。

2.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能助力**消费“三新”试点城市的建设。

3.拟申报项目可契合一项或多项支持方向,但仅按申报的支持方向予以资金支持,不得从多个支持方向安排资金进行支持。

4.支持项目应为在建和待建项目,原则上不支持2025年9月底前投入营业使用的项目、预计投入营业时间晚于2027年6月底的在建待建项目。对于在建项目,仅支持政策发布后(2025年9月30日之后)发生的投资额。

5.项目申请的补助资金,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专项或奖补资金交叉重复。

6.补助资金使用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不得用于**、扩建基础设施等,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四、报送须知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6年1月5日23:59前,按照具体支持方向扫码填写附件信息,同步将纸质版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等文字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咨询电话:0891-****7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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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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