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改能审函〔2025〕47号
****改革局关于******公司(诚艺智谷产业城)智能设备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公司(诚艺智谷产业城)智能设备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修编稿)》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公司(诚艺智谷产业城)智能设备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公司(诚艺智谷产业城)智能设备生产线**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0栋工业厂房和1栋配套食堂及宿舍。项目完成后年产10万套智能设备。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735.90吨标煤(当量值),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224.9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03吨/年,自来水消耗量不高于1.55万立方米/年。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2.55千克标准煤/套。项目碳排放情况: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9205.13吨,其中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3.3吨,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9201.83吨,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092吨二氧化碳/套。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在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中予以落实,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我局报告本项目技术评审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市****统计局留存。
五、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碳排放总量计入三乡镇当年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中。请**市****统计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对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技术标准、建设方案、节能降碳措施、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年碳排放总量等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的节能法规、政策规定,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请**市****统计局积极推进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属地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及碳排放空间。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改革局
2025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能源局,****环境局、****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公司**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