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泽远****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2026年巴里坤县教育系统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8月23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泽远****公司
2、地址:****农场**大道1508号院润泽园11幢401-1铺-6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2201MA778NY76K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监督检查查明**泽远****公司代理的“2025-2026年巴里坤县教育系统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编制的采购文件中存在违法限定品牌情形,即采购文件明确规定“食用油为非转基因色拉油(金龙鱼、红蜻蜓、鲁花、福临门)”。该内容直接限定了食用油的特定品牌,排除了其他符合资质的品牌供应商参与竞争。
六、处罚依据
**泽远****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泽远****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巴****财政局
2、联系人:马海梅
3、联系电话:090****2136
附件信息:
巴****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