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短纤维率快速测试仪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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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棉花短纤维率快速测试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北仓镇**道技峰路29号208室

被投诉人1:****

地址:****市圣果路18号

被投诉人2:****

地址:******宾馆18楼1812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公司不服****于2025年11月19日就棉花短纤维率快速测试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1月27****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5年11月27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商务部分“人员配备”评分要求“电气类或机电类资格证书”,属于不合理歧视性要求,质疑回复未回应核心争议,事实认定错误。
投诉事项二:技术部分“实施方案”评分未量化“地点区域错误”判定标准,质疑回复回避核心问题。
投诉事项三:技术部分“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未量化核心服务指标,质疑回复仅援引法条未解决实际问题。
投诉事项四:技术部分“培训方案”评分未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量化维度,质疑回复回避关键争议。
投诉事项五: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能力、保障措施及实施计划”评分未量化“关键点”“符合需求”标准,质疑回复未作出有效解释。
投诉事项六:质疑回复函未依法告知投诉人“不服质疑回复可提起投诉”的权利及相关程序,剥夺投诉人知情权与救济权。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一,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案涉采购项目为棉花短纤维率快速测试仪采购项目,拥有电气、机电类资质是衡量技术人员专业能力,确保设备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且与采购项目实际需求相适配,不存在区别待遇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投诉事项四、投诉事项五,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
案涉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已对技术部分“实施方案”、“售货服务方案”、“培训方案”、“项目实施能力、保障措施及实施计划”等评审因素进行细化量化,设置了相应分值,且内容与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相适应,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投诉事项四、投诉事项五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六,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的规定。
案涉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回函中确未明确列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第(四)项“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的内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六成立。
综上,鉴于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投诉事项四、投诉事项五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鉴于****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并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巴****财政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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