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甲方):****
项目名称:****“2026年度职工食堂食材、调味品、辅料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择优选定1家综合供应商签订年度供货协议。
一、项目概况与内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2.服务内容:为采购方员工食堂提供每日所需的全部食材、调味品、辅料等(以下简称“食材”),并按要求进行配送。
3.供餐标准:每日提供早餐、午餐。综合餐标为35元/人/天(此价格为含食材、加工、服务等的总餐标,非单纯食材采购价)。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方提供的菜单配供所需食材。
4.预估规模:日均供餐每餐人数约为42人(以实际发生为准)。
5.采购模式:年度框架协议采购。确定供应商后,双方签订年度合同,实际菜单订单进行配送、结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可填写《报价人资格要求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或提供相关资料: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食品经营资质。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法定代表人和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配送力量,承诺配置专用配送车辆及持有有效健康证的配送人员。
(七)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限价与报价机制
1.限价原则:本项目实行 “市场限价”机制。
2.限价标准:以西****超市“达达超市”****商贸****公司)的零售价作为基准。每季度初,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随机选取不少于3种常用食材(涵盖肉、蛋、蔬菜等类别),****超市的公开售价,取其平均值作为该季度各类食材的“最高限价”。
3.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不以食材单价形式体现,而是以 “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
报价格式为:****超市市场限价的基础上,承诺结算价给予限价目录总额的%下浮。(例如:报价下浮1%,即按限价总额的99%结算)。
4.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时间结算。结算总额 = ∑(各食材当季市场限价 × 实际配送数量)× 中标折扣率。
四、食材质量与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标准。所有生鲜食材必须保证新鲜、无腐坏、无变质。粮油、调料等包装食品需为正规品牌,标签齐全,在保质期内。肉类需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配送要求:按约定时间(通常为清晨)配送至采购方指定厨房,做到分拣整洁、包装妥当,不影响食堂正常开工。
3.菜单响应: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方提前下达的菜单明细及数量备货、配送。如遇市场缺货,需提前沟通并提供等质等价的替代方案,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4.票据要求:每次配送需随货提供详实的清单(品名、规格、单价、数量),每月汇总提供正规发票。
五、响应文件组成标书代写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所有文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委托办理)。
3.报价单(严格按照第三条格式填报,详见附件2)
4.公司简介及近一年主要食堂食材供货业绩证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
6.本项目的配送、服务保障方案。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评审方法
****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因素主要包括:
| 评审因素 |
分值(分) |
评分细则 |
| 报价 |
50 |
以满足采购需求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价格得分 = (报价/基准价) ×50。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类似业绩 |
20 |
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类似食堂食材配送或大宗食品供应服务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服务内容、金额、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 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得10分,本项最高得20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 |
| 结算周期 |
20 |
承诺可接受隔两月结算一次(即第三个月支付第一个月的货款)的,得10分;承诺可接受次月结算的,得8分;承诺需当月结算的,得6分;要求更短结算周期的,不得分。 |
| 服务方案与食品安全保障 |
10 |
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采购人根据方案完整可行性优劣进行评分。 |
七、公告与提交时间
1.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6日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下午17:00标书代写
3.提交地址:凉山州**市**镇桃园西路15号
4.联系人:沙先生
5.联系电话:187****1878
八、其他事项
1.未中选供应商恕不另行通知,报价文件概不退还。
2.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对食材质量、价格进行不定期市场抽查,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以次充好或实际供应价长期、大幅低于其市场限价(可能涉及虚报限价)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