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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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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庆水许〔2025〕18号
****政府: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审批**县竹口镇瓦窑山地块片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申请》及《**县竹口镇瓦窑山地块片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工业园区瓦窑山区块,总用地面积2.22hm2。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截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挡土墙工程等。
工程概算总投资506.0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42.29万元,计划本月开工,2026年8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68万m3(其中表土0.25万m3,一般土石方3.43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0.43万m3(其中绿化覆土0.25万m3,一般土石方0.18万m3);无借方;余方3.25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外运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64.07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57.16t。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场平工程、临时中转场、表土堆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22hm2。同意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五、工程无借方,不涉及取土场。
六、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对工程范围内可剥离范围进行表土剥离,地块1可剥离面积为1.04hm2,平均剥离厚度0.22m,地块2可剥离面积为0.08hm2,平均剥离厚度0.3m,共计剥离表土0.25万m3,全部用于项目自身绿化覆土。
七、工程余方3.25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外运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涉及弃渣场。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22hm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截排水工程,植物措施绿化工程,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沉沙、洗车池、临时苫盖。II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17hm2,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防治措施为临时措施临时苫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沟。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0.79万元,其**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2.34万元。项目水土保持总投**,工程措施10.50万元,植物措施36.54万元,临时措施7.06万元,独立费用3.19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0.15万元),基本预备费1.7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7728万元。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控制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六)生产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项目土石方信息录入“浙土平衡”应用平台。
附件:**县竹口镇瓦窑山地块片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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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
附件
**县竹口镇瓦窑山地块片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县竹口镇瓦窑山地块片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
二、监督检查范围:**县竹口镇瓦窑山地块片区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
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
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临时中转场、表土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 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