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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经专家组综合评审确定,吉****公司、**市****公司、******公司、**省农****公司、**省****公司具备应急储备成品粮油承储资格。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联系电话:0431-****7574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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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初审:杨光
复审:孙志辉
终审:娄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