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金佳矿箐佳线35kV供电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预审与选址的复函

审批
贵州-六盘水-盘州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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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办理金佳矿箐佳线35kV供电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预审与选址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5-12-30 09:07

******局、****公司金佳矿:

金佳矿箐佳线35kV供电线路建设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能源类基础设施项目,金佳矿箐佳线35kV供电线路建设工程****能源局《****能源局关于同意金佳矿箐佳线35kV供电线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我局原则同意通过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涉****办事处****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办事处****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2156公顷,其中农用地0.2107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未利用地0.0049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和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

四、项目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土地的,****政府和建设单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政府应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与地质灾害易发区重叠,在申报办理正式用地前按规定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资料,并在工程建设期间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措施;建设项目查询范围内存在已查明的矿产**:“盘县金竹坪佳竹箐井田—国家(煤炭)(****03026)”国家矿产地;“****市盘县特区红果地区天然气勘查、****煤矿煤层气勘查”探矿权;“******公司金佳矿、****煤矿煤层气开采、**市****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应按照《压覆矿产**调查评估规范》(DZ/T0479—2024)开展压覆矿产**调查评估,尽量优化选址避免压覆已查明矿产**。若经论证确实难以避免压覆已查明矿产**,应按规定履行压覆矿产**审批手续。

六、******局要按照规定做好项目规划公示,及时公开项目选址信息,让公众知晓;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在申请用地前应依法办理环评、林地许可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与周边建筑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管控要求,周边安全防控间距范围内不得安排城镇村建设项目。

七、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有效期为3年。


2025年12月1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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