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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理站建设项目位于**省**市**三交镇高****煤厂院内,总投资为12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调节混合池、软化池、絮凝池、混凝池、沉淀池、**回用池等主体工程,加药设施、污泥间等辅助工程,年处理煤层气产出水4.5万m3,全****煤厂生产用水,不外排。2025年8月25日,****管理局以临审管(生环)发〔2025〕62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12月25日,我公司将该项目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登记,登记编号为****。
2017年11月22日,****办公厅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中指出:“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我公司对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时间进行公示。
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于2025年12月23日竣工,调试日期为2025年12月25日—2026年3月24日。
我公司承诺对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
2025年12月